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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婚诉讼案中,第三人的权利怎么办?

  • xsun3517
  • May 18
  • 1 min read

A先生和B女士在结婚七年,有两个孩子,夫妻双方感情不和,经常发生口角,关于孩子抚养权和婚房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,B女士诉至法院.


第三人,女方的母亲,俗称岳母,和夫妻二人居住在一起,当时买房的的时候出资五万现金给夫妻双方用于首付款,并且给银行签了一份承诺书,明确说明这五万块加币为赠予,未来不在追溯. 三方无其他借款协议.


另外,夫妻双方同意岳母可以住在house的地下室,允许岳母把地下室进行装修,并照顾两个小孩,听上去非常合情合理. 在诉讼的过程中,岳母也开始对婚房的分割主张地下室她投资装修款、时间、精力、购房借款一并主张、房屋增值部分的比例等等. 就本案而言,岳母有权利主张constructive trust.


在离婚诉讼案中追加为第三人,也可以在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法院一起单独的civil claims,但是考虑到另诉的时间成本和对于本案在以后的执行的进度. 因为如果岳母的诉求得不到解决,那么婚房的分割就无法顺利进行,同时律师可以像家庭法的法院追加岳母为第三人…… 法院有相似的判例.


说明:本文仅为普及常规的家庭法知识,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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